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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五九章 《武经总要》的经验(7)

作者: 苍穹战狼 返回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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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《武经总要》可以说是宋朝时期集前人经验以及当时宋军的一些情况的“军事方面的百科全书”。


    古称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盖士卒犹工也,兵械犹器也,器利而工善,兵精而事强,势则然矣。故曰:兵不精利,与空手同;甲不坚密,与袒裼同;弩不及远,与短兵同;射不能,与无矢同;不能入,与无镞同;斗而不勇,与无手同。其法五不当一,然则五兵者,三军所以恃而为勇也,可不谨乎?历代异宜,形制有异,今但取当世兵机,绘出其形,纪新制云。


    以皮革为之,随弓弩及箭大小长短用之。


    三弓床弩,前二弓,后一弓,世亦名八牛弩。张时,凡百许人,法皆如双弓弩,箭用木铁羽,世谓之一枪三剑箭。其次者用五七十人,箭则或铁或翎为羽。


    古人自踏张者,其饰有黑漆、黄白桦、雌黄桦,稍小则有跳镫弩、木弩。跳镫弩赤曰小黄,其用尤利;木弩虽可施,不能久,边兵不甚用。其力之强弱,皆以石斗为等。


    咸平初,军校石归宋之。箭人,虽去,镞留,牢不可拔,戎人最畏之。风羽者,谓当安羽处,剔空两边,以客风气,则射时不掉,此不常用,备翎羽之乏耳。


    以七人张,发大凿头箭,射及一百五十步。以七人张,发大凿头箭,射及一百四十步。以四人张,发小凿头箭,射及一百五十步。以二十人张,发踏撅箭,射及二百五十步。以七十人张,发一枪三剑箭,射及三百步。以三十人张,发踏撅箭,射及二百步。


    蒺藜、蒜头骨朵二色,以铁若木为大首。迹其意,本为胍肫。胍肫,大腹也,谓其形如胍而大,后人语讹,以胍为骨,以肫为朵。短柄铁链皆骨朵类,特形制小异尔。


    铁链夹棒,本出西戎,马用之,以敌汉之步兵。其状如农家打麦之枷,以铁饰之,利于自击下,故汉兵善用者巧于戎人。


    捣马突枪,其状如枪,而刃首微阔。剑饰有银、石、铜素之品,近边臣乞制厚脊短身剑,军颇便其用。


    手刀,一旁刃,柄短如剑掉刀,刃首阔,长柄。屈刀,刃前锐,后斜阔,长柄,施。其小别有笔刀。此皆军常用。其间健斗者,兢为异制以自表,故刀则有太平、定我、朝天、开山、开阵、割阵、偏刀、车刀、七首之名,掉则有两刃、山字之制,要皆小异,故不悉出。


    拒马枪,其制以竹若木,三枝六首,交竿相贯。首皆有刃,植地辄立。贯处以铁为索,更相勾联,或布阵立营,拒险塞空,皆宜设之,所以御贼突骑,使不得骋,故曰拒马。


    旗之色采、名号无常,随宜呼之。竿首施铁,世谓耀篦。下注旌,谓之纛头旗。脚或三或二。


    有铁、皮、纸三等,其制有甲身,缀披膊,下属吊腿,首则兜鍪顿项。贵者铁,则有锁甲;次则锦绣缘缯里;马装,则并以皮,或如列铁,或如笏头,者以银饰,次则朱漆二种而已。


    从这些器械的描述当,虽然说金属铠甲是成本最高的一种,但是纸甲的地位同样也很高,因为纸甲的防御力以及其灵活性相对于金属铠甲而言,可以说是较均衡了。


    经过测试,这些“流言终结者”所制作出来的纸甲对于刀砍,剑刺,弓弩射击甚至是燧发枪的弹丸都有一定的防御效果……


    好吧,张嘉师要是知道这么一个事情,估计会吐糟一下:纸甲在明清时期甚至是可以说是水师的大部分人员的装备,要是纸甲怕水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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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军赏罚之法,于旧史往往杂见而备存者。独今令有兵卫,律有擅兴,自汉以来,沿革掇定,随世为异。


    赏格阵获转迁赐物等第叁阵:以少击多为阵,数相当为阵,以多击少为下阵。


    转官:七资为第一等,五资为弟二等,三资为弟三等,二资为弟四等,一资为弟五等。右转及诸司使副者,即依平转例,以五额为一资。


    以都监巡检及随军使臣用此例。其赐物,临时准阵获下约数支给,钤辖已定阵获下奏取。


    厢禁军、蕃落、义军、弓箭手副都头、副兵马使以用此例。凡军头、十将以下随属处牒补讫,奏;副都头、副兵马使以,先用此例给付身功状凭,牒奏,乞降宣。其军都指挥使以奏取朝旨。


    厢禁军、蕃落及义军、弓箭手,自长行军士以,用此例。


    厢禁军用此例。军都挥使以,委诸主将宾功大小,约此等,优加酬赏,给讫奏闻。


    蕃落、义军、弓箭手用此例。此二等赐物,或有旧支锦袄子腰带者,自依旧例支,仍将价直纳准赐物等弟配折。弟四等以下,更不支锦袄子腰带。


    或寇贼坚锐,城池险固,山林阻隘,道路遥远,及救兵不继,如此之类,既制胜克敌,难易相远,并不可以常格酬叙,委主将临时录奏旌赏。


    临阵或斫营,生擒贼,每一人,与弟二等转。


    斫贼营寨,能使寨动贼乱,因而入败者,若使臣部领,与弟三等转官;若只军员部领,与弟一等转,仍并给弟二等赐;随从军士,各与弟三等赐。若使臣部领有军员随从,其军员与弟二等转,赐物准。


    能邀获贼探马游骑者,与弟二等转。


    擒生斩级,有伤者,除转迁外,别给弟四等赐,重者加一等。


    将校临阵被伤,有能救免者,与给弟一等赐。


    将士每有战伤,官司并给与公凭。若重伤两次、轻伤三次,与弟三等转。


    捕获贼奸细者,赐物。


    攻战所获军帐人畜资财杂物等,并赐所获之人;内马及甲仗,纳官给偿。 更多小说请到新小说巴士网newxs84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