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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0章 枪杀死人

作者: 愤怒小鸟 返回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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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90章 枪杀死人


    “肃静!”


    公诉人立刻起身:“案件已经有了结论,我不同意有人在这个时候出庭作证,这不符合程序。”


    眼看有了一丝希望,精明老到的唐建明怎能错过这样的机会,“我反对公诉人意见,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,我们必须尊重每一位出庭作证的人。”


    到了这时,刚才还一身轻松的叶冲有点儿凌乱,从一开始他跟陈惜弱就是水火不容,这妞给他的感觉就是非要整死他不可,眼看她的目的就要实现,剧情突然来了个180度大反转,怎么看都不科学。


    他怎么也没想到她居然会为自己出庭作证,回想起她之前种种奇怪的表现,似乎出现这样的局面并非偶然。


    法官看着庭下的陈惜弱,“请介绍下你的身份。”


    “我叫陈惜弱,公职是海天市刑警支队队长,是木棉岛枪案的负责人。”


    此话一出,全场又是一片哗然。


    今天他们真是开足了眼界,堂堂的刑警队长居然为自己亲手侦办的案子的嫌犯出庭作证,这种事简直闻所未闻!


    法官和陪审官商量一下,才道:“你是自愿为犯罪嫌疑人叶冲作证吗?”


    “是的。”


    “你保证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和庭外压力?”


    “我保证。”


    “你为什么要为犯罪嫌疑人叶冲作证?”


    陈惜弱一字字道:“因为他是冤枉的!”


    “除了你有效的客观身份之外,你必须要有有效的主观意愿才能符合证人资格。”


    陈惜弱咬了咬嘴唇,给了一个瞠目结舌的答案:“因为我喜欢他!”


    这句话说出来,全场再也没有半点儿声响,偌大的审判厅一时间仿佛抽空了一般。


    被告席上的叶冲好像被人冷不防给了一记闷棍,打得他当场头晕眼花。


    这特么都是哪儿跟哪儿啊,一个恨不得整死他的女人突然在众目睽睽之下说喜欢他,还能不能再荒唐点儿?


    公诉人按捺不住:“我反对,既然陈小姐与犯罪嫌疑人有感情联系,那么很难保证她的作证具有客观有效性。”


    唐建明当仁不让:“我反对公诉人的意见,正因为他们有感情联系,才能说明她的作证具有强烈的主观意愿,更能排除她受到庭外干扰的可能。”


    法官又和陪审官商量了下,说道:“法庭认为,鉴于陈惜弱的客观身份和主观意愿,与本案犯罪嫌疑人存在密切联系,整体符合证人资格。证人,你现在可以进行陈述。”


    陈惜弱平静的说道:“我负责整个案件的侦办工作,所以对木棉岛枪案的情况十分熟悉。


    根据我的了解,犯罪嫌疑人叶冲和死者常天抒之前从来没有见过面,也从来不认识,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纠葛,所以完全可以排除仇杀的可能性,既然是这样,叶冲就不具备有效的杀人动机……”


    公诉人立刻举手反对:“杀人动机有很多种,可以是仇杀,也可以是为了金钱受人主使。”


    陈惜弱看了他一眼:“的确存在这种可能性,但我目前并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表明与金钱有关。公诉人,你有吗?”


    公诉人顿时张口结舌,但还是不甘的说道:“就算他没有杀人动机,但他明明抢下了警枪朝着死者开了一枪,才最终导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,这一点怎么解释?”


    “公诉人,你开过枪么,杀过人么?”


    “你说什么?法官,我反对证人用这样的口吻询问我。”


    “反对有效!证人,请你陈述事实。”


    陈惜弱点了点头:“根据现场勘察以及从几位便衣那里得到的情况是,那天晚上八点,常天抒事先与某人约好来到木棉岛香水酒吧,同一时间叶冲也出现在那里,而且刚好和常天抒坐在了一张桌旁,如果用巧合来解释未免就太牵强了。


    最有可能的情况是,他们两个人同时受到一个人的邀请,所以才会在同一时间碰到一起,而那个人自始至终并没有出现。”


    公诉人道:“这和案件有什么关系?”


    陈惜弱看了他一眼:“法庭会保护证人陈述事实的权利,对吗?”


    公诉人脸上一僵,只好不再言语。


    “后来叶冲接到了一个电话,随后突然用桌上的酒瓶打伤了常天抒,他和常天抒无冤无仇却突然做出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,大家不觉得奇怪吗?


    很显然,他这个莫名其妙的行为一定与那个神秘的电话有关!”


    观众席上的人们开始小声议论,陈惜弱停顿下继续说道:“在那之后,与常天抒随行的几位便衣与叶冲发生肢体冲突,但很快就被一个个打伤,并且还抢了一把警枪。


    他用这把枪朝着常天抒的头开了一枪,请注意他只对被害者开了一枪。”


    公诉人道:“陈小姐是警察,难道你认为一颗子弹还不足以杀掉一个人吗?”


    “这一枪当然可以杀死人,但你忘了常天抒身上有两个弹孔。”


    “那一颗子弹击中的是他的左肺,一个人在肺部中弹后可以维持大约二十分钟的生命,在第一枪之后大约8分钟叶冲朝着被害人头部开了一枪,那才是真正致命的。”


    陈惜弱摇了摇头:“公诉人忽略了一个重要环节,常规情况下肺部中弹的确可以有二十分钟的生存时间,这是不争的事实,但那一枪却恰巧击中了被害人的肺部主动脉,在这种情况下他最多只有五分钟的生存时间,而叶冲是在大约8分钟之后开了第二枪,也就是说他开枪的时候常天抒已经死了,叶冲枪杀的其实是一个死人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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